新闻详情
跨境电商进出口监管模式对比分析(1210、9610、9710和9810)
时间:2021-04-08 15:37:13
近年来,跨境电商行业体量不断增长,商业形态日趋多样化。根据商品流向不同,跨境电商可分为跨境进口和跨境出口;根据交易性质不同,可分为跨境零售交易和企业对企业(以下简称“B2B”)交易。
本期将重点通过对现有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模式的梳理及在实施区域、政策要求、物流模式等项下各种模式的对比,为相关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模式选择提供参考,为地方政府部门结合各地资源禀赋,选择适合当地特点的业务模式提供借鉴,方便消费者了解跨境电商模式特点,规范行业发展。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模式及对比分析 根据商务部等6部委《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以下简称486号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另外,对于486号文适用范围以外的城市(地区),可通过“网购保税进口A”(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按规定开展跨境保税电商零售进口业务。 通过上述三种模式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在跨境电商税款征收,清单申报,年度(单次)消费限额以及入境检疫方面的政策要求是一致的,但具体业务流程则有明显区别。下文将从业务流程入手,对几种进口模式进行对比分析。 “1210网购保税进口”和“1239网购保税进口A”模式下,商品通过国际物流批量运输至境内,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区域(中心)〕专用仓库仓储备货,境内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下单购买商品后,办理出区域(中心)手续,由国内物流送递境内消费者。 “9610直购进口”模式下,消费者(订购人)在跨境电商平台上购买商品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分别向海关传输“三单信息”,商品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申报和纳税手续。因其在商品种类的多样性上具有优势,多被经营品类较宽泛的跨境电商平台及海外电商企业所采用。“9610直购进口”具体业务流程如图1所示。 表1: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对比 单票低于5000元人民币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货物,企业可报送申报清单,校验通过后自动推送至出口统一版系统申报;单票超过5000元人民币或涉证、涉检、涉税的货物应通过H2018通关系统申报。 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申报清单不再汇总申报报关单或备案清单。其中,不涉及出口退税的,可按照6位HS编码简化申报。 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企业可以选择向属地海关进行申报,货物在口岸地海关进行验放,海关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优先安排查验,在物流以及海关查验方面也可享受较大便利。 具体申报流程见图2。 基于以上梳理,表2将以表格的形式更直观地呈现不同模式的差别及优势。 表2:跨境电商出口模式对比 综上,随着跨境电商各种海关监管模式的越来越丰富,计划拓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可选择适合自己的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并合规经营。 同时,海关也将进一步优化服务,在创新通关监管方式的同时与其他监管部门做好退税、外汇等衔接配合工作,解决跨境电商企业的发展难题。